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组通发〔2021〕29号)要求,市委编办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通知传达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梳理相关信息,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工作,确保“应备尽备”。
二是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及时进行备案更新,对办理证照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收缴,确保“应交尽交”。
三是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做到“应审尽审”。
审核人:郭燕章 撰稿人: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