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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满事登发20153

 

各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办、委、局所属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及《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自2015年起,事业单位每年331日前依照《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法人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其法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法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法人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法人年度报告不再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法人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公告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程序

1、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陆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事业单位应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进行开办资金变更,其他登记事项与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均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待网上申报核准后,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事业单位公章后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4、将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保密审查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报告书电子版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5、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满洲里市机构编制网站网址:http://mzl.nmgbb.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涉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程序

涉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后,按保密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其他所需材料,涉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470-6262173

满洲里市机构编制QQ群:272737370

办公地点:新区政府党政办公大楼1323

 

 

 

满洲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五十二月十

 

 

 

  

     满洲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51210日印发